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 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 存续期 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方在 赠与房产 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 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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