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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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期间仍在一线加班,加班费怎么算?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1月1日属于国家法定假日,1月2日和3日属于休息日,所以如果员工元旦期间加班,1日可拿三倍加班费,2日和3日能领两倍加班费。若是三天都加班,太原六城区的加班费至少为521元。1月1日属于国家法定假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2日和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如果劳动者3天都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加班费最低为1620÷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7=521元。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醒,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不低于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被拖欠加班费,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投诉;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三是就近到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
责任编辑:段丽 JN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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