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对外经营贸易者备案登记表哪里办理)
如何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填写《登记表》,并在网上将登记内容进行提交;
2、企业向窗口(或市经贸局)递交登记资料,初审并形成呈报受理表;
3、企业向窗口递交登记资料,初审并形成呈报受理表;
4、主管局长审批;
5、局贸管科印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向申请人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扩展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网上如何提交?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网上提交,9个步骤如下。
(1)电脑浏览器搜索“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2)点击企业用户下方的“这里”。
(3)点击页面下方的“地外经营者备案”。
(4)点击页面左边的“备案登记”。
(5)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及备案登记方式。
(6)点击“提交”。
(7)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企业备案登记的相关信息。
(8)点击“保持”并“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
(9)点击“保持附件”并“上报”。
温馨提示:
(1)如果个人的注册地隶属计划单列市,请选择相应计划单列市的备案机关。
(2)备案方式选择“其他”适用于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
(3)推荐使用ie浏览器,以免影响个人的正常使用, 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1-5。
(4)登录使用电子钥匙,由于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对软件安装的要求不同,所以操作的同时略有不同。如操作系统是Window7及以上最好以管理员身份运行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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